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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文化传统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引用本文:宋云峰,孔燕.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文化传统及其对后世的影响[J].山东社会科学,2007(3):134-137.
作者姓名:宋云峰  孔燕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儒家”与“法家”曾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的文化体系。实际上,自荀学开创儒法合流先河之后,就已经改变了先秦传统儒家思想的霸主地位,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政治法律文化。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文化传统主要有四大特征,即法自君出、司法从属于行政、刑法为主、法势术相结合。这些根深蒂固的旧法律文化传统,以其强劲的历史惯性,严重束缚着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彻底肃清旧法律文化糟粕之影响,是实现法治目标不可忽视的重要前提。

关 键 词:法律文化  以法治国  依法治国  权力  权利
文章编号:1003-4145[2007]03-0134-04
修稿时间:2006年12月20

Brief Analysis of the Chinese Legal Tradition during the Feudal Times and Its Influence on Later Ages
SONG Yun-feng,KONG Yan.Brief Analysis of the Chinese Legal Tradition during the Feudal Times and Its Influence on Later Ages[J].Shandong Social Science,2007(3):134-137.
Authors:SONG Yun-feng  KONG Y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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