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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如何内化进法律制度--基于对《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的思考
引用本文:柳一舟.论道德如何内化进法律制度--基于对《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的思考[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4(5):1-8.
作者姓名:柳一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项目(JCLL14016)
摘    要: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增设了诉讼欺诈罪,再往前,针对恶意诉讼,2013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第13条中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进来、在第112条中规定恶意诉讼。一定程度上,这是对学界关于恶意诉讼的规制手段讨论的回应,学界一般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角度来分析:宏观上加强道德教化;中观上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民事诉讼法;微观上制定相关法律规则。以时间顺序观之,对恶意诉讼的规制手段很好地展示了道德内化进法律的具体操作过程,这一过程似“漏斗”般将道德过滤:道德教化暗涵了对人性善的假设,而对人性的假设是法学研究思考的重要逻辑起点;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法律化的直接体现;法律规则通过对道德问题类型化、“拆分”以及逻辑化处理来间接实现道德法律化,从而也使得法律产生强制力。“漏斗”过滤的结果,即被转化的道德要求已经是形式化和技术化了的法律规则。

关 键 词:道德法律化  恶意诉讼  道德教化  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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