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的法律分析:犯罪之恶抑或普通人的常见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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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松平.许霆案的法律分析:犯罪之恶抑或普通人的常见过错[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3):8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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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松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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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律系 湖南衡阳4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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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许霆案以盗窃罪定性是错误的,原因在于自动取款机处于可以处分银行财产的地位,不是简单的保险柜,许霆取得财物是取款机由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的结果,这不符合盗窃罪的基本特征。许霆也不构成诈骗犯罪或者侵占罪。许霆的行为只是一个普通人的常见过错而已,刑法对此不应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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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许霆案 法律分析 认识错误 处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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