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扬州盐务中心地位的衰落
作者姓名:陆和健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张謇研究院, 江苏 扬州 22500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BZS073)。
摘    要:1931年2月两淮盐运使公署由扬州北迁至灌云县板浦镇。两淮盐运使公署北迁是清末以来淮盐“产量、事务、交通”产业格局变化的结果。1931年3月,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了“取消专商引岸,改为就场征税,任人民自由买卖”的新盐法。两淮盐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挣扎,阻止新盐法之实施,以期保持旧有特权和利益。1931年6月,国民政府为增加盐税收入,将从前湘、鄂、赣三岸轮运一票、帆运二票的比例办法取消。轮帆之争,对十二圩淮盐总栈存亡影响至巨。

关 键 词:两淮盐运使公署  新盐法  十二圩两淮盐务扬子总栈
收稿时间:2023-03-28
点击此处可从《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