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gn消费税作为国家税收,纳入全国GDP核算后,在地区GDP核算中是否核算,如何核算,长期以来是一个核算领域探讨的问题。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GDP核算中全国做了初次尝试,将全国总关税(净税)“以国家数据为总控制数,按照从海关总署获得的各地区按境内目的地和货源地分商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劈”。这种处理方法,初步实现了该数据纳入地区核算,但其结果与地区实际产生的税额仍存在一定偏离。一段时间里,我们认真研究海关基础数据,走访国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商务委以及部分外贸生产企业、外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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