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生育成本及其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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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民.论社会生育成本及其补偿[J].广东社会科学,2000(1):98-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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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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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天津 3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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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生育率下降后果实现及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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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育成本包括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生育的社会成本的产生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 其一是人口已超过福利适度人口的规模;其二是存在着生育成本社会化的转移或传递机制。 当个人的生育行为产生了社会成本时,那么这部分成本就应该由行为者个人承担。因此, 在存在着个人生育成本社会化的社会中应该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建议在我国建立规范的 社会生育成本补偿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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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育社会成本 福利 |
文章编号: | 1000-114X(2000)01-0098-09 |
Social Cost of Bearing and Its Retur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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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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