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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
引用本文:朱伦.论“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J].世界民族,1997(3).
作者姓名:朱伦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摘    要:用“民族”一词通译或混译欧洲语言(以英语为例)中的nation、nationality、people、ethnicgroup不只是学术术语混乱的问题,而且隐含着政治问题。不宜用ethnicgroup来指称我国的“民族”。“国民-国家”(nation-state)理论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但它不是普遍真理,在当代已成为引发民族冲突、民族分裂的祸源,危害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统一。本世纪初在美洲产生并对许多国家有影响的“多族群国民-国家”(nation-stateofmultipleethnicgroups)的构想,是对传统的“国民-国家”理论的修正,但它不符合小民族的现时愿望与发展趋势。基于这种构想制定的民族政策在实践中普遍归于失败。“多民族国家”(stateofmultiplenationalities)的理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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