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机构投资者能否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于公司违规视角 |
| |
引用本文: | 赵晓梅,朱海林.共同机构投资者能否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于公司违规视角[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56-70. |
| |
作者姓名: | 赵晓梅 朱海林 |
| |
作者单位: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北京 100142 |
| |
摘 要: | 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学术研究的热点,也是监管机构监管的重难点,更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基于一种新兴市场化机制——共同机构投资者出现的契机,运用2007—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考察了共同机构投资者与公司违规的关系。研究发现,共同机构投资者通过发挥行业协同、监督治理和资源聚集效应抑制了投资组合公司违规行为。进一步分析发现:共同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减少投资组合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和经营违规,而对领导人违规行为的抑制作用有限;长期共同机构投资者对投资组合公司违规行为的治理效应更明显;共同机构投资者对投资组合公司违规行为的抑制作用在企业经营风险高、行业竞争程度低和媒体关注度高时更大;并且,共同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削弱投资组合公司违规与经营业绩的负相关关系。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共同机构投资者的协同治理作用,公司应努力培育和保持核心竞争力吸引共同机构投资者持股,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
关 键 词: | 共同机构投资者 投资组合公司 公司违规 行业协同效应 监督治理效应 资源聚集效应 |
收稿时间: | 2023/3/16 0:00:00 |
|
| 点击此处可从《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