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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对企业集团的管理举要
引用本文:张锐.日本政府对企业集团的管理举要[J].引进与咨询,1995(2).
作者姓名:张锐
摘    要:<正> 一、日本企业集团的作用 在日本,经济学界通常从形态上将企业集团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旧财阀和银行为中心的企业集团,即指三菱、三井、住友、第一劝银、芙蓉、三和六大集团;一类是由巨型企业和关联公司组成的独立系企业集团,其中代表性的有钢铁产业的新日铁和住友金属,汽车产业的丰田和日产,家电产业的松下和东芝,电子产业的日立和日本电气,交通运输产业的日本航空和西日本铁道等。上述两类企业集团也有交叉,如作为独立系企业集团的日立公司,又分别是芙蓉、三和、第一劝银集团的成员,日商宕井综合商社同时是三和、第一劝银集团的成员。 日本企业集团的作用从政府的角度审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日本经济中起骨干作用。据统计,1993年,六大企业集团的企业数(指参加集团社长会的除金融机构以外的163个公司)只占全国法人企业(金融机构除外)的0.08%,但其资本金占18.24%,总资产占14.53%,销售额占17.25%,如将这163个公司及其5817个子公司加起来,企业数占全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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