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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犯几种情形认定初探
引用本文:公新民,李云龙.抢劫罪加重犯几种情形认定初探[J].江西社会科学,1999(11).
作者姓名:公新民  李云龙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公新民),江西省社科院法学所(李云龙)
摘    要:根据刑法典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这是我国刑法第263条在涉及普通抢劫犯罪处罚的同时,专门列出了8种情形加重处罚的规定,对这8种加重情节的认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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