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进与超越:新型城镇化政府法治之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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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海坤,郝炜.演进与超越:新型城镇化政府法治之维[J].江汉论坛,20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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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海坤 郝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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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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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民权利的公法保护”(09BFX0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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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型城镇化既是中国发展的美好愿景,更是关涉政府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运动。行政法不仅具有实践品格,更具有形塑社会秩序的功能。对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结构性矛盾和利益化纠纷,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尊严理念,依照政府法治论原理,围绕锻造民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善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平权型政府的要求,履行政府引导和规制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角色,着力破解传统城镇化在土地物权、户籍管制、行政区划、政府融资等制度上所面临的困境,着力解决我国农民公民身份和权利保障等重要课题,全面超越传统城镇化陷入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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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型城镇化 农民权益 政府法治 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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