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先导区域的概念与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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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公丕祥.法治建设先导区域的概念与功能[J].江海学刊,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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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公丕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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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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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区域法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号:14AFX001);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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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进程中,推动法治建设先导区域的形成和发展,无疑是当代中国地方党委、政府依据国家法治发展的大政方针所作出的重要法治决策与政策安排,是由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开创性的法治事业。法治建设先导区域乃是国家法治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展示了国家法治发展的未来趋向,这不仅是实施国家法治发展战略的"试验田",而且是贯彻区域法治发展战略的"先行者",体现了鲜明的法律政策目标,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样本或示范的意义。推动法治建设先导区域的形成与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局与重点的关系、国际与国内的关系,进而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先导区域的功能作用,创新区域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区域社会治理能力,激发区域社会创造活力,深化区域法治创建,优化区域法治环境,进而展示法律政策的内在根据和功能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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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中国 法治区域 法治建设 先导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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