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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空白刑法补充规范的变更及其溯及力
引用本文:何泽宏,庄劲.论空白刑法补充规范的变更及其溯及力[J].新疆社会科学,2001(4):85-88.
作者姓名:何泽宏  庄劲
作者单位:何泽宏(西南政法大学)       庄劲(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空白刑法 ,是相对完备刑法而言的。后者是指刑法对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均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空白刑法 ,则是指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法定刑 ,而将犯罪构成要件的一部或全部委诸其他法律或命令之情况。刑法条文中“违反××法规”的表述 ,即为空白刑法的表现。在空白刑法中 ,所指明参照的法律、法规 ,由于对犯罪构成起着补充说明的作用 ,因而称为补充规范。① 如刑法第 3 3 2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 ,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条规定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法定刑与部分的…


Changes in the Additional Regulations of Blank Criminal Law and its Power to Trace Back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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