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新《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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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卓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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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德育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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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原《刑法》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存在着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之处,实行的是不彻底的罪刑法定主义。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客观需要决定了我国刑法应当实行彻底的罪刑法定主义。多年的立法实践经验和立法技术的完善为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化提供了切实保证。新《刑法》全面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促进了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和进步,有利于改善和强化司法,有利于提高我国法制的国际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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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刑法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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