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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照片
引用本文:黄立林,王伟.丑照片[J].新少年,2002(Z1).
作者姓名:黄立林  王伟
摘    要:《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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