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场景下洗钱罪立法反思与调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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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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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修改具有积极意义,但未充分回应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创新对洗钱罪提出的立法修改要求。以洗钱罪重灾区之第三方支付为领域进行场景化分析可知,洗钱罪应继续在上游犯罪范围、行为方式、主观心态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未来再次修改洗钱罪时,立法者应考虑将传销犯罪、赌博犯罪、税收犯罪等典型类罪扩充为上游犯罪,将获取、占有与使用行为扩充为洗钱罪行为手段,删除"为掩饰、隐瞒"之立法表述,以解决第三方支付场景下洗钱罪主观方面认定困难的问题,并谨慎考虑是否增设过失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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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方支付 洗钱罪 自洗钱 上游犯罪 过失洗钱 |
Legislative Reflection and Adjustment of Money Laundering Crime in the Context of Third-party Pay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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