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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
引用本文:张明,孙连朋.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1(3):122-126.
作者姓名:张明  孙连朋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    要:高度危险作业是19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工业化的飞速发展而出现的。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它与一般的侵权诉讼不同。因此,如何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成为解决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案件的要点与难点。论文论述了该类案件中原告、被告的证明责任,论证了对此类案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阐明了加害人对免责事由的证明责任,认为不可抗力不是免责事由,并主张实行过失相抵的原则。

关 键 词:高度危险作业  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过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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