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在江苏的实践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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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卫嵩,汤立.环境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在江苏的实践与思考[J].科学咨询,2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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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卫嵩 汤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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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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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原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之一。为消减入太湖污染总量,有效改善太湖湖体水质,江苏省率先在该流域实施了环境资源污染损害补偿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流域水污染控制工作。试点城市在贯彻落实该项工作中也提升了认识、找准了工作重心,以"治本"的决心与信心,全力以赴向流域水污染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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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 补偿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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