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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二阶段论
引用本文:陈洋庚.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二阶段论[J].广西社会科学,2014(6):148-151.
作者姓名:陈洋庚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理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重点招标课题(13ZBYB06)
摘    要: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界高度重视裁量中的腐败问题。学者提出的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各种途径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在某种程度上是行政自由裁量权本质的误读。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包括两个阶段:全面控制阶段和司法审查阶段。全面控制是对现实无奈的选择,但不是最优选择,是治标而不治本的对策,只有事后控制、司法审查才是真正最优的选择,是我们要创造条件迈向的未来形态。

关 键 词:转型时期  行政自由裁量权  全面控制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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