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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纠纷案件的管辖权确立标准探析
引用本文:刁胜先,许柯. 网络纠纷案件的管辖权确立标准探析[J].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19(6): 48-52
作者姓名:刁胜先  许柯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学院,法经学院,重庆,400065
基金项目:重庆邮电学院社科基金资助。
摘    要:网络所构筑的跨越地域界限的虚拟世界,向现实的地域管辖权提出了挑战。各国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管辖权确立标准。美国法院在其今年来的判例中使用"最低限度联系"原则为网络管辖权确定了初步的规则和标准。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将"被告就原告"&"最低限度联系"原则作为一种管辖权确立标准之补充,适用于网络纠纷之中。

关 键 词:网络,管辖权,最低限度联系,"  被告就原告"  最低限度联系
文章编号:1008-424X(2002)06-0048-05
修稿时间:2002-06-27

Discussion on Standard of Jurisdictional Power in Network Dispute Cases
Abstract:
Keywords:network  jurisdictional power  minimum contacts principle  place of the court session according to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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