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概括性语词的类型化功能与解释规则研究——从高空抛物被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切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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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瑞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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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山东威海 26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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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中的等和其他,承载着价值判断的类型化功能,对此要给予充分的认同.高空抛物可否被认定为《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其他危险方法,归根到底还是要坚守罪刑法定原则,根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质,立足于公共安全的法益,运用同类解释规则,对高空抛物的危险相当性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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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空抛物 公共安全 危险方法 类型化功能 解释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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