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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周显志,杨泽涛.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J]. 职业时空, 2004, 0(3): 47-49
作者姓名:周显志  杨泽涛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周显志),暨南大学法学院(杨泽涛)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批准号:79930400],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与支持系统研究》[批准号:99049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从目前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评议来看,似乎是一片喝彩声,认为它是对我国中小企业立法的一个巨大突破。应该说,在加入世贸组织及我国中小企业作用日益重要的大背景下,该法的出台是可喜可贺的,它的进步性也是十分明显的,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事业开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然而,笔者认为,《中小企业促进法》在立法上尚不够完善,仍存在若干缺陷,例如法律规定政策性明显而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理顺中小企业管理机制;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不够;个别规定违反了市场化原则;扶持措施…

关 键 词:《中小企业促进法》  立法工作  中国  管理体制  权益保护  政策性银行

Legislative deficiency and improvement of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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