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的宪法解释属于抽象解释的范畴,这一特征决定了国家机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宪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并不通过具体的诉讼案件启动,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法规和条例的过程中主动解释宪法外。国家机关在适用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如果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产生合宪性质疑,或者对宪法条文的内容产生疑义,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此即宪法解释的请求原则。一般来讲,国家机关和公民都是宪法解释的提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探讨国家机关请求解释的主体范围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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