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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陈书》勘误二则
引用本文:罗新本.《魏书》、《陈书》勘误二则[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0(4).
作者姓名:罗新本
摘    要:一、《陈书·袁宪传》:“大同八年 ,武帝撰《孔子正言章句》,诏下国学 ,宣制旨义。宪时年十四 ,被召为国子《正言》生……在学一岁……寻举高第。以贵公子选尚南沙公主 ,即梁简文之女也。 ·大 ·同 ·元 ·年 ,释褐秘书郎……(开皇 )十八年卒 ,时年七十。”《南史》所载亦同。按 :此处之“大同元年”有误。应为“中大同元年”。袁宪于大同八年 ( 54 2年 )时为十四岁 (以卒年证之 ,此处所记大同八年为十四岁不误 ) ,则大同元年 ( 535年 )为七岁 (实为六周岁 )。七岁孩童即尚公主 ,并释褐秘书郎 ,于理不合。又 :以行文顺序窥之 ,叙大同元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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