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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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洪友.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适用[J].经营与管理,2008(1):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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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洪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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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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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的就建设工程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工程款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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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适用 建设工程承包人 依法拍卖 工程款优先权 《合同法》 发包人 合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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