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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王洪友.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适用[J].经营与管理,2008(1):37-38.
作者姓名:王洪友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的就建设工程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工程款优先权)。

关 键 词: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适用  建设工程承包人  依法拍卖  工程款优先权  《合同法》  发包人  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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