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生否认与非婚生认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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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道通,蒋传光.论婚生否认与非婚生认领[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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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道通 蒋传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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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今世界各国民事法律为尊重婚姻制度.也为维持并巩固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家庭,以及为保障婚姻家防关系当四人的合法权益起见.都承认因合法婚姻而出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从而规定婚生推定制度.与此相联系.作为婚生推定制度的限制与否证.又规定了婚生否认制度以及与该制度相联系的非婚生认领制度.我国民事法律没有规定这一系列制度.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正值婚姻法着手修改之际,研究婚生否认制度、非娇生认资制度具有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我国未来婚姻家庭法确认这一系列制度势在必行.一、回以分析的累用亚拉法律*格的正视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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