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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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锡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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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1962年)392页说:“在上古汉语中表示‘借用’这个概念的时候,一般只用‘假’,不用‘借’。”并且举例:“‘假道于虞’不能说‘借道于虞’。”该书1981年修订本重复了上述文字。(420页)案:“假道于虞”见于《左传》僖公二年、五年等。《古代汉语》第一单元文选部分节选了僖公五年,题名《宫之奇谏假道》。然而据此断言“假道于虞”不能说“借道于虞”,则谬。《谷梁传》僖公二年通篇说“借道”而不说“假道”,即为明显的反例:荀息曰:“君何不以屈产之乘、垂棘之壁而借道乎虞也。”公曰:“此晋国之宝也。如受吾币而不借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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