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活动发生学探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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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文江,何云峰.认识活动发生学探纲[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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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文江 何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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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陈文江),上海师范大学法商学院(何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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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认识活动发生的基本条件 认识过程中包含着两种主体,一是认识活动主体,一是认识运动主体。毫无疑问,认识作为一种活动过程,其主体是人。正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人使认识发动起来,并按照自己的意愿控制它。但作为认识活动本身的目的来讲,它要努力达到把握事物的各个方面及其规律,因而在认识活动中运动主体却是认识本身。这好似一架机器,是人在启动和关闭它,但在其运行过程中,总是被加工的东西本身在运动(原料——→成品)。从这一点来说,黑格尔认为,认识的主体是绝对精神,确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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