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现代化途径略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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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亮贤.法律文化现代化途径略论[J].甘肃社会科学,2004,1(1):1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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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亮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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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丽水师专,政史系,浙江,丽水,3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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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素 ,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现实孕育的中国当前法律文化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 ,虽然它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它在整体上无法创生现代法治 ,许多方面甚至成为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 ,必须摒弃传统法律文化的阻滞因素 ,理性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加以本土化。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 ,营造市民社会 ;公平立法 ,严格守法 ,公正司法 ,树立法律信仰 ;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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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文化 现代化 法治 市民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3-3637(2004)01-0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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