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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归纳证明的相对性
引用本文:林冈.论归纳证明的相对性[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3).
作者姓名:林冈
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平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系
摘    要:由于事物的本质是无限多样、不断发展变化着的统一体,我们不可能对事物的本质进行完全绝对的归纳证明。归纳证明,其中包括完全归纳证明以及简单枚举法、科学归纳法、契合法、差异法等不完全归纳证明,都具有相对性,都不可能获得具有完全绝对意义上的真实的科学知识。

关 键 词:完全归纳证明  不完全归纳证明  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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