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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好新《义务教育法》
引用本文:刘国荣.贯彻好新《义务教育法》[J].镇江社会科学,2006(5):6-6.
作者姓名:刘国荣
作者单位:镇江市教育局
摘    要:为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落到实处,教育部门应做好六方面工作: 第一。做好免除义务教育杂费工作,建立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体制。从今秋新学期开始,免收2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杂费和信息技术费;明年春季新学期起,市属、京口、润州的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也将享受这一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市及辖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尤其要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所需的经费。

关 键 词:《义务教育法》  经费保障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  公用经费标准  政府财政预算  义务教育经费  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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