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好新《义务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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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国荣.贯彻好新《义务教育法》[J].镇江社会科学,200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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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国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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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镇江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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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落到实处,教育部门应做好六方面工作:
第一。做好免除义务教育杂费工作,建立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体制。从今秋新学期开始,免收2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杂费和信息技术费;明年春季新学期起,市属、京口、润州的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也将享受这一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市及辖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尤其要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所需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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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法》 经费保障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 公用经费标准 政府财政预算 义务教育经费 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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