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生存发展权利的选择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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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洪琏.中国妇女生存发展权利的选择与对策[J].现代人才,2001(2):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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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洪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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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社科院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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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逐年增加,社会活动、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就业人口的压力,早在八十年代社会上就出现过“妇女回家”的论调。据媒体报导,最近在“三八”妇女节前,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的一份大会发言倡议:鼓励已婚女职工退出工作岗位,返回家中相夫教子、操持家务。为达此目的,建议“凡是妻子辞去工作从事家政的,丈夫一方的单位应给付1.5倍的工资,在目前很难做到这一点的情况下,建议在《婚姻法》有关财产的条款中明确,夫妻一方工作的家庭,其财产应视为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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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 八十年 给付 《婚姻法》 政协 权利 条款 社会活动 目的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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