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与“待摊、预提费用”的归属 |
| |
作者姓名: | 姜彤彤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师范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济南,250014 |
| |
摘 要: |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是按照会计分期假设,根据权责发生制基础,为平衡各会计期间的损益,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设置的。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虽明确并提高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但却规定不再使用“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原来在这两个科目核算的经济业务,分散于其他账户核算。新准则取消这两个科目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但也带来了不良影响。
|
关 键 词: | 权责发生制 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 权责发生制 影响 层次 新准则 账户 经济业务 核算 项目 负债表 企业资产 科目 使用 地位 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设置 经营 财务状况 会计期间 平衡 |
文章编号: | 1673-0194(2008)08-0024-02 |
修稿时间: | 2007-10-25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