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 淘宝推出了网上大众评审团,首次在我国采取众包式ODR解决电子商务纠纷,而ebay是在世界上采取众包式ODR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先驱。两个众包式ODR的共同处在于淘宝和ebay都采取了网络陪审团的形式。ebay网络陪审团有两个著名的例子,一个是ebay在印度的社区法院,另一个是ebay在荷兰的用户陪审团,前者已经消失,后者不断改进发展。淘宝应该吸取ebay的经验教训,避免对卖家不利的规定;在电子商务纠纷领域把恢复性正义运用于ODR,促使法律与科技的结合;借鉴ebay荷兰的市场陪审团所采取的"双层式"众包ODR,建立并完善协商调解和裁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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