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处分理论视角下我国违法行为矫治立法的架构--以废止劳教制度后我国的立法空白和社会需求为分析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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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志泉 蔡连莉 邱会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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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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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安处分注重教育与预防、实施刑罚个别化与不定期制度、注重实质理性。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我们应借鉴保安处分的原则和先进理念,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以填补和满足劳教制度被废止后的立法空白和现实需求。违法行为矫治立法应以教育预防为立法理念;应提升法律层次,实现矫治的法律化;赋予法院裁定权,实现处分司法化;实行不定期矫正制度,实现矫治的个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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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安处分理论 劳动教养制度 违法行为矫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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