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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成因
引用本文: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成因[J].学习与探索,1992(2).
作者姓名:武树臣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
摘    要: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方式是古代中华民族的主要社会实践活动方式,具有稳定、内向和封闭的特点。宗法家族式的社会组织成为基本细胞,并形成一整套以“礼”为形式的宗法家族制度。政治模式是中央集权的专制政体。宗法伦理观念经过中原文化和游牧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居于支配地位。自然经济、宗法社会、专制王权和伦理道德这四个方面从总体上制约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性质及其发展方向,使其以维护君权和族权为特征、具有成文法与判例制度相结合的混合法样式,从而独具伦理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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