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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的有效性——以赵作海案为视角
作者姓名:廖腾琼  林世雄
作者单位:1.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南宁530001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查院检查委员会 广西南宁530028
摘    要:冤案的发生有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有立法、执法方面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作为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因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与地位,决定大多数刑事错案的形成与发展,与检察机关的诉讼活动有关,但是,由于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与检察权配置存在的先天不足,导致监督缺乏有效性。因此,应该强化监督职能,从而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刑事错案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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