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无权处分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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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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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财税金融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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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五条对多重买卖中发生的无权处分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虽然从司法实践上值得肯定,但并未从法理上得到所有学者的赞同,部分学者仍认为无权处分的合同应为效力待定。本文拟从买卖合同的负担行为与履行的区分入手进行讨论,论证解释上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并不违反法理,亦与我国现行法律的债权形式主义体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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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权处分 效力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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