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非罪——试析离岸关联企业人格混同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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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劲柏,于飞.罪与非罪——试析离岸关联企业人格混同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J].经营管理者,2013(3):236-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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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劲柏 于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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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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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简介:2012年9月5日,烟台A公司与黄某代表的香港B公司签订PROFORMA INVOICE(即形式发票)购买塞内加尔红虾,双方均在形式发票上盖章签字,并且约定香港B公司收到烟台A公司开具的信用证后7-10天发货。2012年10月19日,烟台A公司开具信用证。后香港B公司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经调查,香港B公司与黄某独资的烟台C公司经营范围相同并且使用同一办公场所、员工,同被黄某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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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格否认制度 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法人格否认 公司经营范围 形式发票 公司人格 法定代表人 法人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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