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保险法》第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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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美芬.解析《新保险法》第13条[J].决策与信息,2009(10):192-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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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美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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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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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今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于10月1日已正式施行。新《保险法》第13条解决了多年以来我们对保险合同要式性与否的法律性质争论。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规定与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则相对接,给予了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形式选择的自由,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与此同时,对于口头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也交给了当事人,而如何规范口头保险合同的证明效力则是立法不应当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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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保险法 诺成性 口头保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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