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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东印度公司中国委员会与中荷茶叶贸易
引用本文:刘勇.荷兰东印度公司中国委员会与中荷茶叶贸易[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作者姓名:刘勇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福建厦门,36100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近代中荷茶叶贸易史研究"
摘    要:荷兰东印度公司对华直航贸易始于1729年止于1794年.在这65年里,该贸易因为茶叶而经历了1729-1734年、1735-1756年、1757-1794年三个不同发展阶段.在第三阶段,荷印公司为适应重组对华贸易运营方式的现实需要而成立的直属机构中国委员会被赋予绝对权威,对该贸易实行全权管理.为有效监管对华贸易,中国委员会通过一系列举措指挥船务官员、商务大班以及巴城政府等对华贸易参与者各司其职地服务该贸易.中国委员会的有效管理,加之诸多重要外在因素,促使1757-1794年成为荷印公司对华茶叶贸易以固定经营方式维持时间最久的时期,其中1757-1781年更是其“黄金时代”.

关 键 词:荷兰东印度公司  中国委员会  茶叶贸易

The China Committee of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and the Dutch-Chinese Tea Trade
LIU Yong.The China Committee of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and the Dutch-Chinese Tea Trade[J].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 Quarterly for Studies in Arts & Social Sciences),2013(4).
Authors:LIU Y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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