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制与有效参与的统一——《城乡规划法》的价值取向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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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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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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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2010136A441)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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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突破了《城市规划法》的立法框架,实现了法律内容的创新,是时空发展新要求的具体体现。从公法角度看,新法最为鲜明的特征在于价值取向的拓新:城乡规划从物质空间设计到公共政策属性的性质变迁要求对规划权力依法规制,规划领域利益结构的多元化要求公众有效参与规划的权利。由此《城乡规划法》的价值取向不是单一的,而是依法规制与有效参与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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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乡规划法 价值取向 依法规制 有效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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