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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思考
引用本文:努妮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思考[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8(1):49-53.
作者姓名:努妮莎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30
摘    要:现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宪法性文件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国策、基本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在我国以《宪法》为龙头、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将要出台的《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为主干,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规定》,各部委制定的相关的规章为基本内容,特别是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在内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正在趋于完备,它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发展的标志。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的政治基础和法律保障。

关 键 词:民族区域自治  法制建设  思考
文章编号:1001-5140(2008)01-0049-05
修稿时间:200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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