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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
摘    要:北京:党委领导列入问责范围《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正式印发,党委领导首度被列入问责范围。《实施办法》明确了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五种;明确了应当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七种情形,以及应当从重问责的四类情节。

关 键 词:北京市  引咎辞职  暂行规定  党委领导  实施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  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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