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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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真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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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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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美国,目前被许多国家所效仿。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证监会于2001年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但由于独立董事制度本身的缺陷、我国公司制度的特点和实际国情,目前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效果不够理想。因此,我国暂时不宜强制性地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实行独立董事制度,而应当强化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对独立董事制度宜作任意性规定,是否设立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同时完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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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 一股独大 监事会 独立董事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0-114X(2008)02-019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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