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出租汽车行业由于经常发生罢运事件而成为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表面上来看是由于油价上涨和驾驶员上缴"份子钱"过多而引起的,这些表象背后实际上隐藏着制度性缺失。出租汽车管理存在着经营权属性定位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和公法私法规范不协调等问题。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公共资源配置类行政特许,是公、私法共同调整的产物,公法规范居于主导地位,是政府对公共资源进行管理的载体。私法规范具有补充性,是维护被许可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制保障。这种行政特许在公法上具有比一般行政许可更为独特的规制要求,在私法上也超出了一般财产权的范畴,这需要我们用发展的视角对我国行政特许制度进行全新的审视,从理论研究上为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统一立法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