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物业管理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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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德意,郑惠国.社区物业管理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社区,2005(20):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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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德意 郑惠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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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实施了《物业管理条例》,但是各地关于物业管理的细化规定都还没有出台,在实际生活中,物业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业主委员会不是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很多人认为,物业管理中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业主委员会,这种认识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首先,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要受制于业主大会。其次,业委会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独立主体的资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应该是业主、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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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主委员会 社区物业管理 中国 监督职能 城市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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