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阶段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它要求人口生产和物质资料生产相适应。但由于我们的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经济力量还不雄厚,要把老年人社会保险与计划生育同时照顾起来有一定困难,特别是在广大农村,老年农民不如城市职工那样享受退休制度,也很少有社会保险,国家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对这部分人社会基金的全部扣除,老年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仍然靠其子女赡养。加之在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责任制过程中,由于一些具体制度的不完善和干部认识上的差距,致使一些“五保”老人在生活方面出现了新的困难,普遍提倡一胎的现实人口政策,使不少农民过早地考虑到养老问题。因此,农村中养老问题十分突出。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调查和研究农民养老的形式,分折这些形式对农民生育意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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