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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
作者姓名:高德健
作者单位:山东省惠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摘    要:案情简介申诉人巩某系某保险公司正式职工,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期限为2002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工作岗位为管理岗位。2003年8月,该保险公司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10月20日公司通知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劳动合同时,巩某发现自己的工作岗位由原“管理岗”改为“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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