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比较法学视角下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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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文燕 姜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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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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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比较分析中国、日本、德国、美国、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审级制度可以看出我国审级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实际上 ,实行有条件的三审终审制更具合理性。为此 ,我国原有的两审终审制必须加以改革 ,那就是实行以两审终审为原则、以三审终审为例外的民事审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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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审级制度 比较法学 两审终审制 三审终审制 |
文章编号: | 1001-5981(2002)01-0020-05 |
修稿时间: | 2001-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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